到了18岁还有抚养费吗
夫妻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一定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负担?到了18岁还有抚养费吗?抚养费如何给付?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规定,父母协议离婚的,要解决孩子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而确定孩子抚养,除了确定孩子抚养权,还要明确孩子抚养费。而法律规定,在子女成年以前,即未满十八周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所以,有些人便以为父母给子女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
实际中,父母协议离婚时,要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给付抚养费根据双方协商。
并且,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时,对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
所以,对于是否约定给到18岁,属于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不一定只能约定到18岁。
另外,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因此,父母协议离婚时,就抚养费给付问题,可以在法律要求内自主协商确定。双方在协商时,能够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将会被法院所支持。当然,如果双方对此难以达成协议的,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总之,对于已经满18岁但还在读书的,并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子女,情理上父母还是应当给予抚养费。父母可以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所约定,但还是希望父母们能够在符合法理的同时兼顾情理,使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