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双方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确定清楚了的,彼此也就孩子抚养的问题好好沟通,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后来却有其中一方要求增加或是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不知道是否能符合法律要求。下面让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一、离婚后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增加。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给付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之后法律是允许变更孩子抚养费,但在需要变更孩子抚养费数额的时候,最好是孩子的父母能够好好沟通协商。关于离婚后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的具体内容或是相关法律规定知识,建议你可以咨询若悠网上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