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常见的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在离婚时,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希望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因此,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关键点之一。现就实践中常见的有关子女抚养的问题作如下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1、夫妻离婚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2、谁收入多,抚养权一定归谁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抚养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抚养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抚养责任。
3、抚养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协议决定。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抚养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诉讼到法院要求行使探视权。
4、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子女生活费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抚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的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5、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怎么办?
抚养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抚养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