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三胞胎,未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女子未婚生三胞胎,剩下小孩之后孩子的父亲却不见了,那抚养权怎么办呢?背后或有不可告人秘密。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子未婚生三胞胎,未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两年前马小姐从事慈善工作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做金融投资的吕先生,由于工作的关系,两个人接触越来越多,最后从合作伙伴变成了知心好友,马小姐也感受到吕先生对他的态度不一般。马小姐说:“认识之后他就对我特别关注,也经常约我见面,对我特别好,比较殷勤。”
吕先生的出现让马小姐一度以为找到了真命天子,马小姐辞掉原本的工作到李先生公司担任总裁助理,李先生带着她出席各种场合,并以吕夫人来介绍她。这让马小姐感到很温暖。马小姐说:“是希望和他成立一个家庭,因为我年龄其实也不算小了,一直在寻找一个能让我觉得温暖的一个人。”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在去年春节,吕先生带着马小姐回到河南老家过年,见到了男方的父母和亲戚,也就在那个时候,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是三胞胎,这让马小姐惊喜万分,但是回到深圳之后发生的事儿却让她始料未及。
马小姐说:“说是生完再领结婚证,刚开始我们的关系都非常好,他也承诺会给我一个家庭,但是后来到我怀孕两三个月再往后一点的时候,态度就越来越恶劣了,甚至我连人都找不到,他把我就拉黑名单了。”
虽然吕先生的态度让她很心寒,但是她依旧想把这三个孩子生下来,以为孩子的到来会让吕先生回心转意,可是没想到,对方却变本加厉。马小姐说:他在外面有其他的女人了,而且这个女人已经跟他同居了,是他跟我说的,就算是知道了,孩子都已经有了也没用。
马小姐说自己真的想不到自己怀了三个孩子,孩子父亲还这样刺激她,为了不动胎气,她选择了隐忍,等到孩子出生之后,本想和对方心平气和谈谈现实的问题和未来的日子,可没想到,孩子爸爸一直是闭门不见。
马小姐说:“我现在带着孩子住在西乡这样的环境,并且他放言出去想整死我,我现在不能让他找到我的孩子和我,所以我现在都害怕。”
马小姐说自从孩子出生后,她就和堂妹带着三个孩子生活,随着孩子长大,奶粉尿布等生活开支也越来越多,自己原本的积蓄也快花光了,虽然有所顾忌,但她只能去找孩子的父亲。马小姐说:“我不想他对我怎么样,但是他作为父亲一定要对孩子负责任,这是必须的,孩子要吃要喝要生活。”
3月27日,马小姐带着三个孩子前往吕先生所在的公司,希望能够找到他,让他看看自己的孩子,尽到父亲的责任,但是对方却避而不见。由于吕先生的办公地点不止一处,马小姐决定前往另一处办公地点,但是依旧没有找到吕先生的身影。
根据马先生提供的三胞胎出生证明,孩子父亲一栏中写的就是吕先生的名字,就是这个公司的总裁,两个人的短信记录上,吕先生也承认这三个孩子的身份。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也联系上这位吕先生。但对记者问什么,马先生都说不知道。
当记者试图再次电话询问此事时,吕先生的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绳子享有同等权利,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如果男方拒不不支付,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读】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听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不管归谁抚养,看看合同。另外一方都有探视权。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
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