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否因子女主动放弃被抚养权而不承担抚养义务
导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对尚在校读书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父母可否因子女主动放弃被抚养权而不承担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离婚案件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但也并不是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但并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不能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因此,父母并不能因子女主动放弃其被抚养权而免除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