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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抚养权一方对方可以有探视权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07次

离婚夫妻往往在抚养权与探望子女方面发生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你解答享有抚养权一方对方可以有探视权吗这个问题。

不享有抚养权一方可以有探视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但前提是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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