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如何起诉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小孩抚养费是一种义务,当事人不得拒绝,如果发生当事人拒付情况,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其子女该如何起诉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呢?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如何起诉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以子女作为原告,自己做为子女法定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去起诉时,一定要带上起诉状,起诉状如何写,请参考下文。
民事起诉状(索要抚养费)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内容就是若悠网小编关于如何起诉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在阅读过上文后,对如何起诉对方支付孩子孩子抚养费程序,以及相关起诉状如何书写一定有了自己的了解,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随时来电咨询若悠网的律师,我们将尽快为大家提供相应地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