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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如何起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18次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小孩抚养费是一种义务,当事人不得拒绝,如果发生当事人拒付情况,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其子女该如何起诉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呢?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如何起诉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以子女作为原告,自己做为子女法定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去起诉时,一定要带上起诉状,起诉状如何写,请参考下文。

民事起诉状(索要抚养费)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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