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44次

一、一般原则: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2、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二、根据子女年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3、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父母双方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1、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父母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6107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