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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非婚生子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15次

时代的发展使得未婚生子不再是那么的可耻不可忍的事情,所以近年来这样的事情也越来越多。我们都知道,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那些并未结婚就以生子的管理是如何呢。若悠网小编为我们带来了关于非婚子女超生的相关规定。

一、非婚生子女属于超生的范围吗

不属于。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相关补充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民商法律网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这两条:(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作为一个贯彻依法治国的大国,近年来我国的法律系统已经在趋于完善的路上,所以我们可以大胆放心的依赖于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无论是已婚生子还是未婚生子,法律都有其相关规定。以上就是若悠网为我们提供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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