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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71次

夫妻在离婚时通常都将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了,支付多少,怎样支付都予以明确了,但事实总是千变万化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的情况有哪些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登陆若悠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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