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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520次

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如果自然人发生死亡的,是涉及到权利的消失与变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其父母都是法定的抚养权人,需要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那么,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

如果配偶死亡的,子女抚养权是归于在世的一方当事人所有的。

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有: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

相关知识:法定赡养人的范围

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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