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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什么形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79次

夫妻在离婚后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了,毕竟孩子是自己的心头肉,总觉得自己才会给孩子最好的生活,故而在抚养权依法确定后也在等待时机准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什么形式呢?若悠网小编为您带来了以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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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什么形式

抚养权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已达成协议的,在未出现变更抚养的法定情形及双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重大改变时,对方不同意的,一方的变更抚养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若悠网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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