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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辞职有补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58次

在哺乳期的时由于要照顾自己刚刚出生的孩子,有些人觉得自己无法兼顾在工作中的所有的事情,自己也会工作和照顾孩子折磨的很累,就会打算辞职而先去照顾好自己的孩子。那么,哺乳期辞职有补偿吗?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哺乳期辞职有补偿吗?没有。

员工自行提出辞职且已书面申请辞职,且贵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违法行为(逾期支付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贵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其以并非本意为由进行反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在其无法证明其自身受到胁迫之类的情况下,反悔不能成立的。

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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