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他人抚养,现在又想回怎么办
可能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因为家庭条件不好,会选择把自己的小孩送养给他人。如果要收养孩子的,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孩子送他人抚养,现在又想回怎么办?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您可以主张要回
送养人送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但是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的,可以要回。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