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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抚养诉讼怎样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43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未婚生子的人们来说是比较特别的群体,但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还是经常会发生,故在这些人们处理上面也是会寻求法律的途径,对此未婚子女来说其抚养权的诉讼应该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未婚子女抚养诉讼怎样写

原告:甲,男,汉族,生于2012年x月x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17242012xxxxx。

法定代理人:乙,女,汉族,生于1979年x月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30291979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日,住福建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48000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2010年4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2012年1月2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省xx市xx县xx镇xx村3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2012年2月13日----2013年11月11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2013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未婚子女的抚养诉讼的写法,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对于子女的抚养来说,其实更为主要的是看小孩的实际情况,看父母哪个对其更为有利,这样的话法院对其会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对于抚养权诉讼的写法不知道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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