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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女方,2年后女方反悔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30次

在离婚的时候因孩子还小需要母亲而判给女方,这时候女方也没有任何的意见。但是过了两年后,当女方有新的爱情出现或觉得养育孩子成本实在太高想放弃,那么,孩子判给女方,2年后女方反悔怎么办?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孩子判给女方,2年后女方反悔不要孩子怎么办

一方后悔,若是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后悔,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若是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有法定事由才能变更抚养权: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

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互相配合,可以考虑在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法院下达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同时,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实施子女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这是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探望权。

孩子判给女方,2年后女方反悔不要孩子怎么办?在离婚的时候没有想好自己能否抚养孩子,就不要轻易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然日后不要孩子抚养权对孩子来说更残忍。孩子判给女方又反悔不要抚养权怎么处理,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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