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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夺抚养权应该搜集哪些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65次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往往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会进行争夺。对于女方来说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需要有哪些证据呢?这是女方比较关注的一点,毕竟孩子抚养权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方争夺抚养权应该搜集哪些证据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优势。

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

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的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

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确规定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需要收集的几点证据,才能在诉讼的时候更有利于自己进行孩子抚养权的争夺。这对于女方来说是很重要的常识,对于孩子的抚养也需要有更好的成长环境。想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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