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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家产给儿子了,女儿没有赡养权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527次

“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有些老人会将自己名下的所有家产都给儿子,不分给女儿。女儿知道后从心理上肯定是会不太平衡了,这时候也打算不赡养老人。那么,老人把家产给儿子了,女儿没有赡养权了吗?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老人把家产给儿子了,女儿还有赡养权吗?有。

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分到财产吗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1、我国古语“养儿防老”,所以很多地方的习惯,确实是一般老人岁儿子生活,基本很少岁女儿生活。

2、虽然立法的原则,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但是继承法13条,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所以,此种立法,足以平衡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老人遗产的法定程序遗产分割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3、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老人把家产给儿子了,女儿还有赡养权吗?不管父母有没有分家产给女儿,女儿都不能够因此而放弃赡养父母,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依法履行。关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赡养问题,可能你还不了解这时可以找若悠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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