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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58次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造成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而收集有利的证据可以争取到抚养权,那么搜集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下面由若悠网玉溪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搜集什么证据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一)自身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自身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自己父母优于对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尽量提供一些自己父母优于对方父母的基本条件的证据。

(三)自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自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愿与自己一同生活

一般情况,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搜集什么证据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判决抚养权是有一定原则的,双方当事人可能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争取抚养权,如自身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孩子的意见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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