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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由谁抚育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38次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男女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我国离婚率也在逐年上升,夫妻双方离婚时,就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而抚养权归属是有一原则的,那么夫妻离婚孩子由谁抚育?下面由若悠网宜昌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由哪一方抚育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如何改名

据了解,近年来,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行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从而引发对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人甚至以此为由拒付子女抚育费。

此类案件如何处理,尚无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姓名的变更,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他们对自己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应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此外,对于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姓名改变也是不当的,如对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姓名。

目前,我国对自然人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过于原则、简单,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姓名权,法律规定几乎为空白。加上由于法官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出现执法不一的现象。这些均影响审判实践。该法官认为,应该尽快立法解决此类问题。

三、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公民只有通过下述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像分居多长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夫妻离婚孩子由哪一方抚育”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一定的原则判决确定。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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