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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同居关系时子女由谁抚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62次

男女没有婚姻关系,却同居多年在一起,双方也早已经生了孩子,相处跟普通夫妻差不多。后来彼此的热情消退了,有些人就打算结束同居关系,分开时有孩子抚养权的纠纷。那么,结束同居关系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内容。

结束同居关系时子女由哪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同居一方当事人可以去科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结束同居关系时子女由哪方抚养?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可以好好的协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有条件可以共同去抚养孩子,维持良好关系对彼此才有利。结束同居关系时有子女抚养权上面的争议时,应该要及时请若悠网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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