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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应由一方抚养子女的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509次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都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拿出怎样的证据?如果想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应该怎样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证明应由一方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的收入生活环境都是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选择对子女成长较好的环境,如果孩子的年龄在十岁以上,那么孩子也有权能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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