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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536次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生活经济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出现矛盾,而这些矛盾是比较容易化解的,只要一方认错就行,但实践中因为家庭琐事造成离婚的情形非常多,那么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比较好

案情简介: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11月相识恋爱,2012年11月28日在德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生子胡某甲于2013年2月1日出生。双方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现已分居生活。审理中被告同意原告要求离婚及婚生子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原告放弃要求返还陪嫁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被告提交的答辩状、结婚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存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且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标准。由于原、被告婚后均未能正确处理好婚姻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致夫妻关系日趋淡漠,现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婚生子现不满两周岁,依据原告诉求及被告答辩意见,可准许随被告共同生活,但原告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放弃主张陪嫁物品和生活用品,可按其意愿处理。

律师说法: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本案中其子不满2岁且被告同意抚养,可准许随被告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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