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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和孕期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555次

在女性生育期间,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待遇。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将哺乳期和孕期发生争议之后,我们应该如何来进行解决,也是实际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哺乳期和孕期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1、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不成的话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可以向当地劳动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为了使婴儿得到正常的哺乳,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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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如上条文规定,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对于女职工而言,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遇到了孕期和哺乳期等,需要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女职工享受法律规定的待遇,这样才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很可能导致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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