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我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有清楚的认识,在法律上对于共同财产也有相关的认定,这是需要双方进行了解的法律常识。并且在离婚之后对于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上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才能更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因此,本文介绍的内容都是实际中在离婚时需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当然,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有更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