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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81次

我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有清楚的认识,在法律上对于共同财产也有相关的认定,这是需要双方进行了解的法律常识。并且在离婚之后对于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上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才能更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因此,本文介绍的内容都是实际中在离婚时需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当然,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有更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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