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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的婚姻,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391次

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其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是受害人双方处于同居时期,但没有领结婚证,不存在夫妻关系,这时候,其子女该由谁抚养就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么样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呢?若悠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无结婚证的婚姻,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未婚生育的子女同正常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在子女抚养权分配上面,也按照婚生子女处理原则执行。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二、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支付期限是多久

(一)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再在被扶养人之列;

(二)被扶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

(三)六十周岁以上的或者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分别计算,前者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后者为按五年计算。

四、被抚养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

(二)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

(三)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实际上是被扶养人身份权的义务主体,尽管其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直接作用于被扶养人身上,但是,当其实施的行为剥夺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或使直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却使被扶养人所享有的对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损害,丧失了这一法定扶养权利。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

由此可知,即使是男女双方在同居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其享有的权利也合婚生子女一样,而在上述情况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是归于女方所有的,男方家属无权主张抚养权。若协议不成,也可通过诉讼通经解决。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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