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和抚养权变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一方死活不愿意协商离婚,或因为财产,或因为孩子,那么不能和平分手,我们只能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诉讼中争取孩子抚养权我们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又需要哪些证据呢?对此,华律小编整理了详细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争取抚养权证据:
1、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二、变更抚养权证据:
1、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6)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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