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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能不能立字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398次

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双方家长需要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于约定的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是不是需要立字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孩子抚养权能不能立字据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抚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分割孩子抚养权之后,一般情况是需要写在离婚协议书中的,因为协议离婚中这个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除了抚养权的问题,还需要涉及到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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