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事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83次

在婚姻中遭受到伤害的人有很多,比如另一方在外边有小三,另一半有婚外情等等。不管是遭受什么样的伤害,一旦两个人决定离婚了,不少人就希望对方能够给自己相应的婚姻损害赔偿,但它是有条件。若悠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一、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事项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6.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三)最新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能够获得婚姻损害赔偿,不是所有离婚的情形都能够获得赔偿,希望大家要能够认识清楚这个问题。如果可要求婚姻损害赔偿但不知道该怎么样去争取相应的赔偿,建议你可以点击若悠网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事项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57821.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