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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58次

一般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在这个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就有关于离婚精神赔偿。

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其中的离婚精神赔偿范围又有哪些?2017年又有哪些关于离婚精神赔偿的最新规定呢?

婚赔偿条件如下:

1、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2、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3、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4、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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