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新郎取消婚期女方可获精神赔偿
婚礼前4天,准新郎突然悔婚取消婚期,女方持男友打的“精神欠条”索要赔偿。5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申某赔偿女友任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任某与男友申某商定在2004年4月24日举行婚礼。在距婚期只有4天时,申某突然提出推迟婚期。任某及家人无法接受,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男方给女友出具欠条一份,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后任某手持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申某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任某和被告申某商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后,原告任某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并准备酒席和置办家具,部分亲戚朋友还将贺礼提前送给原告,由于被告没有客观理由而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同时使原告的威信及名誉在亲戚朋友之间造成贬损。被告曾经承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并打有欠条,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