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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30次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大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了解吗?今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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