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离婚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赔
男人出轨又有私生子,这是近年来涌现的一股出轨“新”现象,就我个人所接受的咨询与委托来说,在所有的婚外情案例中,约占40%以上。
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很多小三为了规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给孩子一个合法的出生身份。那么,对于这样的婚姻,女方怎么起诉离婚呢?
王某与张某结婚30余年,2013年,女方王某发现男方张某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行为,甚至一名女子已经为男方生育子女。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高昂的精神损害索赔。一审法院准予两人离婚,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男方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驳回了女方的索赔诉求。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过错方需赔偿
律师表示,如果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确实不应赔偿女方。按照《婚姻法》规定,有4种情形导致离婚的,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4种情形分别是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表明男方与黄某或其他女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根据《婚姻法》,无法支持女方的索赔,但是女方有权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配偶之间的忠诚义务,也是人身权的一种延伸。在此案中,女方为了陪男方创业,辞去工作照顾孩子,因此对男方有很深的依赖。所以,男方的出轨行为以及生育一个孩子的行为,对女方形成侵权,理应向女方赔偿。
私生子系索赔关键
什么样的行为,离婚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赔?
律师表示,一般的“出轨”或者“一夜情”行为,属于纯粹的道德范畴,很难索赔。除了《婚姻法》规定的4种情形外,一方的侵权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另一方才可根据《民法通则》获得赔偿。该案女方索赔成功的一大关键因素是其他女子为男方生育了子女,这就导致男方的过错达到一定程度。徐州律师介绍,诸如男方在抚养孩子多年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也可以在离婚后向女方提出索赔。
为何男方要赔偿女方30万?
律师表示,并非所有的此类赔偿案件都要赔偿如此高的数额,该数额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徐州律师介绍,经查男方经济实力很强,所有财产都在男方控制中,男方还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如果赔偿数额过少,达不到惩戒男方的目的。另外,律师介绍,此类案件一旦做出赔偿判决,赔偿需要在过错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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