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男方有外遇还打女方,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客户咨询】
律师好,2010年10月1日我和老公结婚,至今有三个月了,婚后老公经常夜不归宿,后来被我发现他有外遇,我跟他吵过好几次,他还动手打我,但我没有及时报警。请问钟涛律师,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能否要求他给精神损失费?我现在有他和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和我的病例卡,这些证据是否充分?谢谢律师。
【若悠网律师解答】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有他和第三人的亲密照片,但是不是同居,法律上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共同的、持续的居住3个月以上才算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要构成轻微伤才可以,你只有验收病例,但是如何能证明是你老公打的呢,如果你老公说是你被别人打的,你怎么办?
3、你可以要求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你老公又不愿意离婚的话,第一次起诉很有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上一篇:家庭暴力是什么?如何认定呢?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金吗?
下一篇: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离婚吗?离婚很难吗
TAG:暴力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网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