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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提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92次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但在实践中离婚赔偿存在很多的问题,造成赔偿难,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出呢?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提出

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二、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

1、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关于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所做的解答,如果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那么当索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法院会准许的。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难题,欢迎前来若悠网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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