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夫妻双方的关系已经不能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离婚的法定情形在相关法律上是有所规定的。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一方有无过错并非易事。
离婚的赔偿一般是赔偿受害的哪一方,赔偿责任一般分为无过错原则与有过错原则两种,由有过错的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是由一定规定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到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在线咨询,维护自己更切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