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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何必须进行调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396次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是发生矛盾时,就会选择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那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何必须进行调解呢?下面若悠网的离婚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一般来说,法院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将案件转入立案庭立案。也有的法院会先立案,然后再组织调解。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调解,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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