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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87次

很多夫妻的离婚是以双方的争吵、对方背叛或是身体上有伤害而告终,如果在婚姻中遭受到了伤害,在离婚的时候有些人就会主张对方给自己提供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的补偿。那么,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离婚律师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是什么:

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般对一方的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之一就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所以你的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了双方婚前有书面约定的外,都是两人共同共有的。所以关于股份的问题,你拥有一半的股份。

离婚后变更子女扶养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变更抚养权公证,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办理该变更抚养权公证时,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对方不肯给或判决了还不进行执行的时候,可以找若悠网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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