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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谁调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20次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事人是有很多途径可以救济的,比如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那么还有什么人可以对家庭暴力进行调解呢?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谁调解?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谁调解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调解,所在单位既包括受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包括加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可以请求其他人调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发生了家庭问题,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求助,构成伤害或虐待罪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时尽可能地寻求他人的帮助和,同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保存好医疗鉴定以及其他证据,以便起诉。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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