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精神赔偿数额
婚外情是指在具有婚姻过程中,对婚姻不忠诚,与他人发生恋爱关系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是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伤害的,可以依法向他人索要获得精神损失费。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因婚外情离婚无过错方有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是过错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导致对方发生婚外情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心理的,也有身理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这时你应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双方应在心平气和的条件下推心置腹地进行沟通与分析,令你们冰释前嫌,还能使婚姻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从而避免对方再一次陷入婚外情中。
二、婚外情的精神赔偿数额
北京的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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