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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三者需要作出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45次

婚姻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要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原配觉得第三者做法太可恨,自己怎么样也无法原谅对方的行为,于是就会希望对方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离婚的时候打算跟第三方提出要经济索赔。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离婚第三者需要作出赔偿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婚姻中的过错方,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并且,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没有婚内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婚内无过错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赔偿的要求于情、于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二、哪些证据可以认定“第三者”

除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对待“第三者”这种特殊情况,实务中还有一些常见的证据可以着重注意。

1、书面证据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4、警方笔录

如果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想要跟第三者进行经济理赔,必须要有对方破坏了你婚姻的证据,如果你没有对方破坏你婚姻中的证据,其实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离婚第三者到底要得到多少赔偿,这时候可以找若悠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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