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现实当中导致离婚的情况多种多样,有的是夫妻没有及时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导致感情趋于冷漠,而大部分情况是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的。那么大家知道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中妇女往往处于劣势。虽然婚姻法在许多条例上都对女性权利进行了维护,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许多家庭暴力离婚的情况,而为了索要更多的赔偿建议这样的女性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