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还有什么补救办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52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还有什么补救办法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5572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