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想离婚,法院怎么才会判成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咨询:
我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当庭没有宣判,说一个月内下判决书,但是后来法院通知我说对方愿意调解离婚,但是要求我支付一笔赔偿金,当时由于想尽快结束这段折磨人的婚姻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不过我并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现在觉得对方要求的比较过分,所以想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是否法院可以进行判决,另外从开庭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法院是否应该很快下达判决书,是否会判离?如果没有判离,我下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还需要给对方补偿金?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从提出离婚到现在分居已经马上到2年了,结婚后几乎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没有什么感情,对方想让我给补偿,要不就拖着不离,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把此套房产平分判决,且不用给对方补偿?如果再次离婚起诉对方还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能判离?
若悠网律师解答:
1、调解书没签字就不会生效,法院应该在6个月以内审结(普通程序)
2、如果法官认为你们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就会驳回你的起诉。我认为,你们至今分居已近2年,基本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3、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你只能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4、补偿金的说法不确切,应该是赔偿金,是过错方才应该支付的,如果你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事由,就不用支付补偿金。
5、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应由你们双方平均分配,也不用给付对方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