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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打工不管家庭,丈夫想离婚孩子归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517次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咨询:

男方和女方不在同一省份,结婚证在女方处领取,女方户口也没有迁到男方,婚后生有一儿,刚满一周岁,在儿6个月时,女方独自跑到其他外地工作,且对家庭不闻不问,现男方偶然得到女方在外关系复杂,想离婚,请问需要什么途径,如果法院诉讼的话一定要到哪边的法院才可以,孩子会判哪边?一定要在女方户籍地才可以离婚么?居住地满一年的法院,可以是男方居住地么?如果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如何需求赔偿,要哪些证据?

若悠网律师解答:

1、离婚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只有两个: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诉讼离婚,法院审理。2、诉讼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法院或者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3、孩子的判决由审理的法官从利于小孩的成长综合考虑,经济能力是其中之一。

女方下落不明的,可在男方居住地法院。从你所述说的情况来看,不符合在男方居住地起诉的条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能证明她有过错行为的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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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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