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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写民事诉讼状才能让男方与店铺经营权无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11次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咨询:

我要和丈夫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服装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写他的名字,但是所有的经营和资金投入都是我,想让他注销营业执照,协助改成我的名字,以后店里所有一切与他无关,民事诉讼状上正规法律用语我应该怎么写?但是只是所有的经营,资金投入都是我,他没出过力,他有家庭暴力,出轨,家里一切不顾,之前买房所欠债务,也是靠这个店盈利所还,他完全没出过力,这个要怎么弄,我要协议离婚,他不同意,那是不是要民事诉讼啊?

若悠网律师解答:

不管营业执照上写谁的名字,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谁投资,只要你们之前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这个店及店里的财产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你起诉离婚,对方没有过错,原则上该财产一人一半,你若想继续经营该店,可在诉状上主张该店归你所有,你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你有对方家庭暴力和出轨的证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同时可以主张过错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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