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通过诉讼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讲有两种方式:
第一,双方协商离婚,即通过到民政部门登记,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该方式适合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财产和子女能达成一致情况。
第二,诉讼离婚,即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以下几种情形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1)一方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2)双方均同意,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法院分割的。(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