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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造假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52次

夫妻离婚债务造假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相关案例:

去年2月,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而丈夫金某在法庭上称,妻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在婚后借了19万余元,用在他们经营的家电生意上。因经营亏损,这19万元全部填补了亏空。如果要离婚,妻子应该共同分担这笔债务。他向法庭出示了7张借条复印件。

赵某拿过一看,7张借条全是丈夫的伯父借出的,其中一张借条约定的月息高达千分之二十。赵某惊讶地称,自从结婚以来,她和丈夫在经济上一直实行AA制。此前丈夫从未提及借款的事,而丈夫的生意并未出现亏损,怎么在离婚的时候突然钻出来债务。

承办法官称,因金某仅提交了借条复印件,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同时,赵某也予以否认,他们在一审的两次判决中都没有认定这笔债务的真实性。上月底,市五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另外,连打三次离婚官司的孙敏也有类似经历。丈夫林富贵称,他为这个家支出了数百万元,而这几年生意亏损了近千万元,还欠下了20.5万元外债,如果孙愿意还债,他就同意离。法官从生活常理推断后,认为林的说法不成立,加上林没有其他证据,孙敏也不承认这笔债,所以法院在8月中旬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没有主张这些借款。

法官分析:假债务的基本特征

承办法官称,近两年,伪造假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假债务有如下基本特征:“债权人”都是伪造一方的近亲属或亲密朋友,出现时间都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借条”的落款时间一般是在夫妻感情破裂前的几年甚至10多年以前,目的是为了多分财产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官呼吁,当事人应尊重客观事实,当一个守法公民,毕竟夫妻一场也是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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