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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可采纳的五种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46次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那么,接下来跟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诉讼离婚,法院可采纳的五种证据有哪些吧。

诉讼离婚,法院可采纳的五种证据

据了解,在现实在生活中,由于原告方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五类证据可被法院采纳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嫖娼看成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一。

律师认为,最后一条有可能会触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利,原告取证据时应慎重,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第一类证据: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第二类证据: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是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一,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的,但是不是达到认定为婚外情的情况,应视此事件的影响是不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定。

第三类证据: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

第四类证据:认可观点。

第五类证据: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法院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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