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注意什么
如今的社会中,离婚已经不是稀罕的事情,诉讼离婚是离婚的方式之一,那么如何进行诉讼离婚呢?在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注意什么?这些都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中若悠网小编也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注意什么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离婚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财产的分割。所以关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必须及时提供证据。
(1)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3)提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证据,你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登记离婚时,一方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不过,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律程序比较复杂,比如在起诉时要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齐全相应的起诉材料。而在诉讼的过程中,提交相关的证据又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不引起重视,则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为了减少败诉的风险,打好离婚官司,建议您事先在若悠网上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做好万全的准备。